人才人事
檔案保管通知
人事證明辦事指南
日期:2016-09-21 瀏覽:次
人事證明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 人事證明 |
服務對象 | 需要根據檔案內容出具人事證明的人員 |
設定依據 | 1.四川省人事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川人發〔1998〕10號)第四條第一款;2.《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第三條。 |
受理單位 | 自貢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
申請條件 | 我中心存檔人員 |
申報材料 | 1、本人辦理需出示身份證原件。2.本人委托他人辦理,需持有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委托書。 |
辦理流程 | 1、存檔人員要求出具人事檔案有關證明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提供證明所需單位名稱及證明用途; 2、工作人員審核檔案中已記載材料,按規定出具證明。未記載的特殊情況需要證明的,本人或單位應提供與所辦內容相符的材料后,視情況對外證明;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免費 |
辦理時限 | 現場辦理 |
辦理地點 | 自貢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服務大廳 |
咨詢方式 | 0813--2214025 |